山东疫情三年税费减免政策文件
〖壹〗、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贰〗、政策依据与范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明确提出,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地方权限内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该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属于地方性临时支持措施,旨在应对疫情冲击、稳定市场主体。

〖叁〗、山东省此次“免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切税费”政策,是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地方有权限减免的税种,旨在助力企业复苏,但并非免除所有税费,且适用主体有明确界定。

〖肆〗、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免租2个月,则减免2个月的税款)。政策实施效果据测算,政策实施后,山东省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总计约8亿元。这一举措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资金支持,助力其渡过疫情难关。

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税务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段减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疫情三年国家针对民营企业所得税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与缓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充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落实及地方性奖补等措施。具体如下: 税收减免与缓缴政策国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免,并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利润不足100万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从5%恢复至5%,且近来利润不足300万的小微企业均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为详细分析:政策背景与调整依据疫情期间,为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国家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优惠继续延续,主要是为了应对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落实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响应国办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以及保护脆弱的小微企业群体。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至1%的政策,最初是作为疫情期间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的优惠措施出台的。
疫情期间减按1%税率会计分录
〖壹〗、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税率取得收入且收入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贰〗、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叁〗、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的会计分录需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收入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按1%税率取得收入且未超过起征点时,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肆〗、在疫情减免场景下,仅涉及增值税的核算,其他税种按常规处理。 减免政策的会计处理要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1%税率时,需按实际征收率计算税额,无需单独设置“减免税款”科目,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反映减免后的金额。
〖伍〗、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率时的会计分录如下: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计提增值税)此步骤中,企业需按原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实际缴纳时按1%征收率执行,差额部分后续通过减免分录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