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今起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享受门诊医保报销新政策
太原市自今日起实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医保报销新政策,全省同步优化调整相关保障措施,患者就医报销更实惠。政策实施背景与启动时间启动时间:根据太原广播电视台报道,新政策于今日(报道当日)正式实施。

政策调整背景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山西省阶段性优化调整了新冠患者医疗保障政策,包括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急诊专项保障及扩大用药范围等,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患者就医用药需求。

政策落地迅速:1月8日凌晨,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完成首单新冠门诊治疗费用结算,患者冯女士费用共计879元,医保报销60.06元,个人支付273元。定点机构覆盖广:全市1634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支付。
山西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办理缓税9.28亿元
截至4月底,山西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累计办理缓税28亿元,缓税规模达995%。 以下为具体分析:政策背景与实施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重点聚焦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出台政策,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2022年3月进一步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延长6个月。

【总结】山西省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优惠政策20问
企业可享受的险种范围阶段性减免政策覆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部分政策涉及医疗保险。山西省“免、减、延、缓”四大类政策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及已缴费用退费相关问题解答如下:社保费减免政策申请与享受无需申请与材料: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法律分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期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社保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具体政策如下: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期限曾延长到2020年12月底,旨在帮助这些经济实体度过难关。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内容 社保免征:企业可免征比较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公积金可缓缴。 实施范围: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山西省科技厅一行到盐湖高新区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工作_百度...
月10日,山西省科技厅王晋斌一行到盐湖高新区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工作,运城市科技局及盐湖高新区相关负责人陪同,并提出多项工作要求。调研督导组行程与陪同人员山西省科技厅王晋斌带队,运城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根虎,盐湖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薛红阳全程陪同。
山西五项财政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简化融资担保办理流程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项目,建立绿色金融服务通道机制,采取多样化融资担保模式,优化融资服务。
增值税优惠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办理流程: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详尽地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
一是积极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中央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使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6%以下。









